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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業務法規(一)

國民政府通告越級呈訴概不受理仰一體知照,中央宣傳部呈請轉飭司法院通令各省法院嗣後審理反革命案件如有搜獲嫌疑書籍應先送當地高級黨部審查,中央政治委員會函外國人犯煙毒案仍適用禁煙禁毒治罪兩暫行條例,軍事委員會呈戰區警務人員擅離職守請以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論並由法院審判,行政院呈湖北省水警總隊警衛總隊視同軍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06/2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法規(業務法規入此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3/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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