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司法機關設置(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司法院為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復關於司法院擬派秘書劉霨凌等七員赴美國考查實習司法制度等項一案經陳奉委座電令待中美正式通航輪後再行酌派請查照等由轉函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0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司法/司法總綱/司法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