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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留學經費申請案(一)

訓練總監朱培德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有關留法學生何世傑函稱畢業後擬再留法實習一年請再提攜一案茲將辦理本案經過函復查照轉陳飭該生砲校畢業後剋期回國以符原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06/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留學/請求救濟協助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06/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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