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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裁判權撤廢(五)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准函為奉核定審查改革軍事審判制度及煙毒罪之審判問題案之結果請查照轉陳令遵一案業奉府分令飭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7/0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司法與法權/領事裁判權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7/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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