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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界設置中國法院協定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關於中央政治會議函為行政院院長宋子文提議上海公共租界中國法院協定及附屬換文經外交司法兩部提議延長有效期間三年並由外交部商得各關係公使同意擬具來往照會文稿及譯文呈經行政院議決通過能否准予照簽互換請公決經本會議決議准照辦錄案函達查照辦理一案已由國府令行行政院遵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2/1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公約、協定、換文/公約、協定、換文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2/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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