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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互不侵犯暨友好條約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行政院據外交部呈送我國與臘特維亞(拉脫維亞)議訂友好條約一案請轉陳核定交立法院審議等由經陳奉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決議可予批准交立法院審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9/1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中外條約/友好條約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9/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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