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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希中埃中土通好條約

行政院院長汪兆銘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據外交部呈請轉呈批准中土友好條約經提出本院會議決議通過特將批准書先行函送貴處請俟立法院議決即為轉陳蓋用國璽發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05/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中外條約/中外條約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05/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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