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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外訂立新約各界陳述意見

中華國貨維持會呈國民政府為中意中比等國改訂各約有允許外人在內地雜居一條雖外長宣告須待各國放棄種種特權一律平等之後方得有效云云竊期期以為不可謹陳理由四端伏懇切實注意將約文修正再查改訂新約上有外人納稅不得異於本國人所納之數語句此句含意至為嚴重務請詳切注明請採納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12/3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中外條約/中外條約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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