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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廢止新約未訂適用臨時辦法及中外訂約一覽表

行政院院長蔣中正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上海律師公會請抄示中日國際間締結條約並發交全國各法定團體以便研究一案已令外交部編定印行函復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11/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條約/條約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11/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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