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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統一外交權限

{#伍朝樞#}提議由政府令各機關如有與外人發生關係之行動應向各外交主管機關商酌再辦,各省對外交涉應歸中央辦理及各省市對外協商及與外人合資條款非經中央合准者無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5/00/0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外交/外交總綱/政策、制度
  • 相關人員
    伍朝樞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12/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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