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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照護照歸內政部辦理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總司令黃鎮球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三十六年乞槍照改由內政部辦理等因將空白槍照註銷暨函送照根送請分別註銷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治安/槍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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