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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活運動案(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司法院副院長覃振為准中央執委會函請飭本京各機關於二月十八日總理孫中山紀念週一律講演新生活運動之意義一案查本府係請由覃副院長報告函請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2/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社會/革新社會風氣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2/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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