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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區域及劃定路線(二)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行政院據該院副院長孔祥熙函陳關於規劃中央政治區域之建築物及道路事宜一案召集會議情形及內政財政兩部暨南京市政府呈報勘定四至界址情形經飭據各部會審查報告提出院會通過呈請鑒核並轉令各直轄機關知照等情應准照辦令仰知照並飭屬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2/1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地方行政/行政區域調整(劃分合併、撤銷、改隸、歸建)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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