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廣州市改為院轄市

廣州市市政委員長林雲陔呈國民政府為自中央特別市組織法頒行之後該廳未有奉到改組明文現應否依照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抑俟廣州政治分會公布廣州市組織條例後始行依照改組呈請察核批示祗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11/2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地方行政/院轄市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11/2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