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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文禁止濫用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中央政治會議議決訓令各機關關於辦理涉外事件應用文牘一律須以本國文字為主其有必須用外國文者應同時預備中文文件不得省略外來文件之譯本文義務須正確錄案令仰轉飭所屬一體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12/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內政總綱/政策、制度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1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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