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民政府文書局移轉政務局公文原簽(二)

糧食部呈國民政府為奉電以平津教職員學生與警察之糧食配給必須依照未接收以前之辦法實施一案呈復鑒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1/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內政/內政總綱/內政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1/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