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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機構調整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有關據呈為調整各縣地方行政機構及縣長兼職據調查結果並商得各主管機關同意製成一覽表令發各省政府遵辦又附表內應裁併機關及職務所依據之單行章則並已分知各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廢止或修訂繕同原件一案指令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3/2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地方機關組織與職掌/縣政府組織與職掌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3/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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