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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政治之決議(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建設委員會有關建設委員會呈為遵將經辦事業涉於行政部分先行移交設計未竣之水利事業及港務擬俟全部設計完成再刪分各部主管一案經國民政府決議仍照行政院國務會議議決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1/2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施政計劃/施政計劃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1/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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