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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灌行使之規律

上海特別市長張羣呈國民政府為請通令關係個部及江蘇省政府遵照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治權行使之規律案第五條之規定將應行劃歸本府行政範圍以內之事項分別劃清移交本府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10/0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行政總綱/政策、制度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10/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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