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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地方公益題頒匾額案(十一)

行政院院長汪兆銘呈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為據內政部呈為雲南省民政廳呈請褒揚雲南省政府主席龍雲故妻龍李培蓮一案核與捐資興辦衛生事業褒獎條例相符決議通過請明令褒揚並題頒匾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07/2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揚/匾額、題贈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07/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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