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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先烈先進褒卹國葬案(四)

國民政府文官長吳鼎昌函李故委員烈鈞治喪委員會委員李明揚關於李烈鈞之醫藥費及治喪費擬一併在國府經常費內特別費項下撥支一案已陳奉主席批准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6/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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