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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先烈褒卹案(十)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文鴻恩據廣東省政府函復關於文鴻恩呈請查辦楊新庭及林照英等呈為文鴻恩藉端誣陷各一案業經遵照將案犯林階平一名併本案卷宗一併解交高等法院依法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2/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2/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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