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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花崗烈士褒揚撫卹案(四)

國民革命軍討逆軍第八路總指揮部行營兼理廣西政務總指揮陳濟棠函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關於廣西平南縣黃花崗烈士遺族韋緒信等呈請令平南縣政府照章發給十八年十九年卹金一案已令縣先發十八年度卹金至十九年度卹金俟庫藏稍裕再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10/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10/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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