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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花崗烈士褒揚撫卹案(三)

韋澤霖呈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為辛亥三月二十九日殉國烈士韋榮初二十五年度卹金已由廣西省政府發給據實陳明仍乞將十六年起至二十一年止未領之卹金由國庫補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2/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02/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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