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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匪有功人員褒卹案(一)

行政院代理院長宋子文呈國民政府據內政部軍政部會同呈請褒揚福建省崇安縣已故保衛團區團長江應銓一案經核尚無不合檢表轉請核准明令褒揚頒發旌表仍乞令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11/2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11/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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