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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八慘案烈士公葬撫卹案(二)

行政院代理院長孔祥熙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四川會理縣民姚作聰呈為其子姚宗賢於三一八慘案殉難請照案補發二十年至二十三年之年撫卹金並將二十四年份卹金一併給領一案查自二十三年度起卹金應向中央撫卹委員會請領二十及二十一兩年卹金應由財政部補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12/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12/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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