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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逆有功人員褒卹案(四)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關於行政院呈據內政部呈復烈士李傑三擬給年撫卹金六百元並補開李傑三籍貫以便填發證書等情照准並函達原具呈人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9/0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9/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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