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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三年元旦授勛(四)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及立法院及司法院及考試院及監察及稽勛委員會為奉交稽勛委員會呈部會次長以上及各省政府主席省參議會議長副議長等應予授勛人員擬請於十一月二十日前送處轉陳核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勛獎/頒授勳章(以勳章名稱細分)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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