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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三年元旦授勛(二)

考試院長戴傳賢呈國民政府據銓叙部呈稱准蒙藏委員會及湖南省政府函為所屬職員中有合於非常時期公務員考績暫行條例補充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而應頒給獎章者經本部初步審查完竣編造遞轉審核人員清冊及証明書請轉呈等情檢同原件請發交稽勛委員會審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2/0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勛獎/頒授勳章(以勳章名稱細分)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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