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所屬官員任免(七)

{#蔣中正#}令行政院任用人員須經其或副院長批准方有效{#陳儀#}{#蔣廷黻#}呈復遵辦,{#陳儀#}{#蔣廷黻#}呈該院新任及離職人員一覽表,{#顧孟餘#}電請另簡賢能為副院長,{#翁文灝#}函陳請辭理由及繼任人選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10/0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中央機關人員任免/行政院人員任免
  • 相關人員
    蔣中正;陳儀;蔣廷黻;顧孟餘;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2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