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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正副院長任免(一)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電行政院秘書長褚民誼為以後薦任官任命令仍用行政院長汪兆銘名義以後應請根據院呈敘作代理行政院長宋子文呈請一案電復照例依來文署名填列又請任參謀本部人員各案是否依照員文署名填列職改敘之處請示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9/1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中央機關人員任免/行政院人員任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09/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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