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限制官吏兼職

國民政府訓令各機關凡事務人員兼差不兼薪並不得兼至二差以上,黨政各機關用人不得兼職並須注重其人在黨內之歷史,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政務長官,公務員不得兼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07/1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任免/兼職、職務代理
  • 相關人員
    何玉書;宋子文;潘霖鴻;王正廷;葉楚傖;蔣作賓;鈕永建;伍朝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7/0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