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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考銓會議決議(一)

考試院長戴傳賢呈國民政府為全國考銓會議議決各案經呈奉交本院核辦茲查各議決案中本院交議各官署聘任人員及支俸超過官等之特殊性質人員應於組織法明定官等案經會議修正之甲子兩項辦法事關官制似應通飭各機關查照如有各該項人員應分別酌量修訂組織法及釐定官等呈請鑒核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12/2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人事總綱/會議會報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12/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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