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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年度各省市地方經費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監察院等為三十六年度及以前年度緊急命令支付各款改作三十七年度追加案補備法案業經第二十五次國務會決議通過令仰轉飭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5/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主計/地方預算/地方預算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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