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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預算編審辦法—三十五年度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中央設計局函為各機關編送本局預算份數依戰時各機關年度工作計劃編審辦法第二預規定辦理一案業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令仰轉飭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主計/預算/預算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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