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國國民黨文宣經費案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監察院本府主計處有關擬定香港印刷公司資金及日報開辦費經常費交主計處分別辦理追加預算應即照辦令仰分別轉飭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6/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中央黨務/財務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6/2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