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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事業短期長期公債條例

永興電氣公司籌備處代理律師孫鞏圻呈國民政府為聲明電氣事業長短期公債之擔保品震華公司及耀明公司未確定為國有懇令行立法院行政院查案糾正發還廠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7/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公債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7/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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