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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金融管理法令(五)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據財政部請將以前所頒防止私運暨限制攜帶鈔票各規定停止其效力案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准予備案請轉陳飭知等由業經陳奉國府通行飭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1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貨幣金融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3/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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