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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訓令案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軍事委員會等為貴會重新訂定政訓令頒布施行並將原頒政訓令廢止請轉陳備案等情經陳奉諭准予備案並由處分函本府直轄各機關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1/0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國防法令/政訓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1/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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