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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調查財產登記與土地丈量地籍整理法令(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主計處及內政部等為遵諭函請將主管或業務有關之調查戶口登記財產及丈量土地與整理地籍等之現行或擬訂辦法請於十日內函復以便定期會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內政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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