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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令制定(二)

審計部擬具無法清結案件處理辦法及審計部稽查中央各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變賣各種財物實施辦法、審計部訂定限期聲復辦法,非常時期京外中央機關推行就地審計制度辦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0/0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審計法
  • 相關人員
    于右任;林森;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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