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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雇員公役給卹辦法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會議秘書處考試院本府直轄各機關有關據銓敘部呈擬戰時雇員公役因公傷亡給卹暫行標準並聲明奉標準至抗戰終了即行廢止一案奉批准予備案並報告國防最高會議及由處通函各機關知照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7/0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褒卹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7/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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