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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公務人員俸給法規

行政院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據內政部呈復水利技術人員若比照文官俸給分敘等級事實上諸感困難擬請咨請考試院准予暫行不敘官等俟將來另有規定再行遵辦一案函達查照轉陳諸仍照前呈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12/1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俸給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12/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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