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務人員任用法(十一)

公務員登記條例,行政院呈凡依公務員登記條例聲請登記之簡薦任人員如從前任命手續不完准其免繳任狀,備用人員登記條例細則修正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04/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相關人員
    蔣中正;賈景德;于右任;孫科;宋子文;戴傳賢;林森;汪兆銘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5/0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