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務人員任用法(六)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有中央政治會議函為考試院呈請修正公務員任用法一案應審查報告內另據稱擬請經核定本法原則之外另行指定人員起草保薦條例提會討論等語並經本會議決議保薦條例及原則由考試院擬送函請查照轉飭遵照一案業由國民政府訓令考試院遵照辦理並分令立法院知照函復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7/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7/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