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務人員任用法(三)

國民政府文官處文書局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有關葉楚傖函轉豫陝晉邊區綏靖督辦公署秘書王維城函請發還去歲軍用文官甄別証件一案奉批交南京辦事處速辦等函達查照辦理見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4/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04/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