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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一)

國民政府訓令考試院直轄各機關有關考試院呈據銓敘部呈請轉呈嚴令各機關對於甄別合格人員不得任意更調無故撤換似應准予照辦各機關為須裁員亦應分別各員成績歷資以為去留標準擬請保予申明俾無逾越一案指令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3/0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3/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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