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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規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有關各機關設置薦任科員在未修正組織法前可否仍暫適用中央及地方機關設置薦任科員原則所定十分之一員額請轉陳核示一案經奉諭准暫于適用仍應於修正組織法時注意訂正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5/0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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