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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官任用條例(二)

考試院呈國民政府為據銓敘部呈以警察官任用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與內政部會同擬訂請轉呈公布施行一案應呈請公布施行並請將邊遠省分及縣政府以下警察官適用警察官任用條例暫行變通辦法准予不再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2/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2/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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