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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四)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立法院有關行政院呈扯據內政部呈送縣長縣行政人員及市長任用暫行條例三種轉呈備案並令行立法院知照指令已令交立法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10/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10/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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